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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互联网一卡通/安防行业首个网站侵权案

日期:03-30 15:43 人气: 来源:原创
深圳凯帕斯公司网站被 深圳易蓝斯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
天津摩佰尔电子有限公司 抄袭侵权案
       网站推广内容为王,唯有可读性和实用性并存的内容才能让网站立于不败之地,就像凯帕斯官方网的网站(wwww.k-pass.cn)一样,更大的价值在于内容的可贵。
       K-pass凯帕斯是现代IC卡控制系统核心技术拓展者,具有独创性,赋予IC卡控制系统新的内涵及更高层次功能的应用,也是国内最专业、最优秀的产品制造商、系统集成商之一,凭着敬业精神和精湛的生产工艺,在集成化、可靠性、独创性、创新性等方面始终坚持不懈的努力,目前位于行业前列,同时拥有多项国家专利。
       凯帕斯公司网站做到PR6,排名和权重都很高,众多关键词都是第一位, Alexa 排名 298,374 位,这些成绩的背后是强大的内容支撑。
       如果一个从事安防产品公司的网站都是重复性机械的复制内容,那么谈何用户体验和产品品质、产品创新、技术服务呢?
       今天网上无意中看到几个公司网站感觉特熟悉。因为这是我们公司今年更新的,不过,感觉被人抄袭成伪原创内容了。我们见过很多人喜欢把别人的文章,图片复制到自己的网站上面不留版权的,但是很少见到这样胆敢把文章、图片版权改成自己的公司名的。原本不打算进行维权,但是有些事情也是我们迫不得已而为之的。
       凯帕斯公司网站发布的大部分VI、图片,文字都注明“侵权必究”,未经许可,被个别同行网站擅自复制图片(文字)、用PS修改图片(文字),用于宣传,侵害了凯帕斯公司依法享有的复制权,因此责令有侵权的公司在一个月内停止所有侵权行为。
       鉴于网络证据容易灭失等特点,我们将做好大量的证据收集工作,我们将通过公证部门、我们公司的法律顾问对相关网页进行证据保全,制作公证书附件,决定正式进入维权阶段。
逾期我们将陆续向部分涉嫌侵权的网站发送律师函,要求维权。我们将同时向相关法院递交了有关该著作权侵权纠纷的诉状。
凯帕斯在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原创一卡通产品及VI图片受著作权法保护。涉嫌侵权网站侵犯了我们的的信息网络传播权、署名权、保护作品完整权、获得报酬权等。”
网络侵权是对原作者的不尊重,也是对着作权相关法律的藐视,我们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,也希望向大众传递一种声音,以让侵权者不敢再肆意抄袭。
凯帕斯科技有限公司
法律顾问 calesy 张
2011-12-13
侵权公司一:深圳易蓝斯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
原创文章地址:http://www.k-pass.cn/card.php?news_class=1005
侵权文章地址:http://www.elanst.com/dianti.htm
侵权截图:

侵权公司二:天津摩佰尔电子有限公司
原创文章地址:http://www.k-pass.cn/card.php?news_class=1005
侵权文章地址:http://www.myiot.org/HealthCare/IC.html
侵权截图:

参考案例1:
图片侵权案频发,被告败诉率100%
       本报通讯员王治国
       本报记者刘建
       一张古朴精美的天安门华表照片,可能很多人都觉得眼熟,因为它出现的频率实在太高。然而很多人不知道,这种频频“亮相”其实是种“滥用”,已经严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。上海市一家公司就因为在网页上使用华表照片成为被告,近日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调解结案,一张照片赔了权利人5500元。
全国审判业务专家、上海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陈惠珍告诉《法制日报》记者,近年来该院审理了上百起图片侵权案,被告败诉率高达100%。她提醒企业:网上免费资源固然很多,但使用图片时一定要守法,否则可能官司缠身。
诉讼
图片公司“屡战屡胜”

       华盖创意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是美国盖帝图像公司在华的投资企业。今年以来,这家公司共在浦东法院提起18起诉讼,目前仍有7起案件正在审理中。判决结案或和解撤诉的11起诉讼,华盖公司基本都获得相应赔偿。
       上海羿科安全设备有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时,仍不认为自己侵权。2009年10月,为了参加第79届中国国际劳动保护用品交易会,公司委托设计公司制作了两本宣传册。没想到,设计师从素材网站“设计师天堂”上下载的9张照片,正是华盖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摄影图片。华盖公司要求其赔偿7.2万元。法院认为,羿科公司未经许可,擅自复制图片用于宣传,侵害了华盖公司依法享有的复制权,因此判决其停止侵权,赔偿经济损失2.7万元。
      而2001年成立的上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于当年委托人设计了公司门户网站,没想到10年后,因为网站上使用的3张照片成了被告。这3张照片分别被用于网站“人才照片”等3个栏目的配图。据介绍,照片是网站设计人员从一个盗版图片网站下载的。华盖公司要求其赔偿4.5万元,法院综合考虑摄影作品类型、美誉度及创作难度,判决上海生物芯片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.2万元。
侵权
公司企业“浑然不知”
 
      实际上,同时提起多个诉讼的图片公司远不止华盖公司一家。浦东法院知产庭法官徐飞介绍说,2002年至今,仅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就提起了34起诉讼,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有9起诉讼,沈阳治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也有9起诉讼。“这些诉讼,只要原告权利没有问题,一般都能胜诉,或以调解、和解撤诉结案。”
至于被推到被告席上的侵权人,也并非只是人们想象中的中小企业。在长长的一串名单里,记者发现,其中既有国内知名的旅行社,也有大型银行,甚至有知名报业集团的身影。
“应该说,这些企业、公司很多时候并非故意侵权。”徐飞说,“因此他们得知被起诉时还惊诧莫名。”
       那么,这些企业公司都是在什么情况下侵权呢?“我们在审理中发现,大部分侵权发生在委托广告公司设计网站、宣传册的过程中。设计方为图方便,或从购买的图册中扫描,或上网寻找‘免费’素材。”徐飞告诉记者,近年来,随着宣传意识增强,图片侵权载体也从以往比较单纯的宣传图册,扩大到网站、信用卡、十字绣,甚至红包、茶叶盒、蛋糕盒上。
担忧
知产保护意识淡薄
       相对于国内外大型图片公司的积极维权诉讼行为,作为侵权方的企业、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却依旧淡薄。
      “在庭审过程中,有些被告常常发表一些明显缺乏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意见。”知产庭法官倪红霞介绍说,有的人提出,书报、网络等媒体公开发表的图片,谁都可以复制过来使用;还有人觉得,网络资源不都是免费的吗?既然你可以让人下载,那自然就可以免费使用。羿科公司就认为,“华盖公司以维权之名在国内提起大量诉讼,索要高额赔偿金,但唯独不起诉国内数十家大型免费图片素材网站,不从源头上制止侵权,放任盗版图片满天飞,说明原告是以诉讼赚钱。”
      也有的企业公司对成为被告感到“委屈”。上海生物芯片公司提出,“当时从网上下载的3张照片都没有署名。因为不知道著作权人是谁,也无从找到著作权人,不存在侵权的故意,所以不构成侵权。”
提醒
使用图片先获授权
      陈惠珍告诉记者,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,其中的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、发行权、网络传播权等多项权利。“具有独创性的照片一经拍摄完成,就能够作为摄影作品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,他人未经许可复制或在网络传播中使用等都构成侵权。”实践中,有些企业出于规避法律责任的目的,“改造”著作权人的图片,这同样构成侵权。
当然,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,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,使用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,除了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因个人学习、时事报道、科学研究等12种情形,在这些情形下使用作品,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,不向其支付报酬,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、作品名称。
      针对图片侵权案高发的情况,法官提醒企业公司多留个心眼。“比如,要委托设计公司制作网页或广告,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。”当然,尽管如此,广告主与广告制作人对外仍须承担共同侵权责任。“因此,要避免侵权官司找上门,一是在使用图片前就获得授权,毕竟与动辄成千上万的赔偿相比,购买图片也就数百元;第二就是自我创新,使用自己拍摄的照片,自然不可能有麻烦。”倪红霞说。
          凯帕斯科技有限公司
         法律顾问 calesy 张
2011-12-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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